近日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(试行)》,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。《基本要求》的制定与出台,为工程博士调整培养模式提供了方向指引。一是坚持以“真需求”为牵引的目标导向。应坚持“需求牵引、项目驱动、精准对接”,面向前沿技术和重大工程实践问题,强化人才的理想价值塑造,聚焦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、聚焦原始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人才需求,将“卡脖子”清单变成人才培养清单,以研发任务牵引人才联合培养,培养出真正懂工程、会工程、精工程的高层次复合型工程创新人才。二是深入推进以“真研究”为特质的模式改革。以研究解决实际的复杂工程“真问题”为逻辑起点,打破传统学科本位的知识构架和单一学科范式局限,构建先进性、工程性、交叉性的课程教材体系,将问题式学习、项目式学习、跨学科教育等教育理念和方法融入学习实践全过程。三是深入推进以成果可展示性为核心的评价改革。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,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。要主动对接国际标准,加快推动形成凸显中国特色、具有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认证标准体系,同时,相关部门严格工程博士学位点授权审核,对人才培养评价指标实施动态监测,及时优化调整人才培养评价标准。(摘编自《光明日报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