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4日,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。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以来,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、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、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数据显示,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03年的1.98%提升至2023年的14.14%,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。修订草案细化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科普责任。例如,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,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。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,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,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,把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,提供必要保障。中小学校应当整合校内、校外资源提高科学教育质量,完善科学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,激发学生科学兴趣,培养科学思维、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,加强科学启蒙教育,培育、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。同样值得关注的是,最新数据显示,2022年我国科普人员达199.67万人,其中超过八成为科普兼职人员。这意味着,科学家、科技工作者、科技志愿者等群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科普工作中,我国科普人员队伍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。修订草案新增“科普人员”一章,正是对这一新变化的及时回应。修订草案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,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,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,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。修订草案还对健全科普人员评价、激励机制作出规定,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、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。(摘编自《中国教育报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