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公示设立24所公办本科大学
5月15日,教育部发布《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,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,拟同意设置康复大学等24所学校,现予公示。其中,2所高校更名,1所高校转设,其余21所高校为新设。此次公示设立的24所大学中,有13所公办性质本科层次职业大学,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一是新设立3所大学,包括在青岛新设立康复大学;在深圳新设立深圳理工大学;在西宁新设立青海理工学院;二是2所公办本科院校升格更名为大学,包括海南医学院升格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;宁夏师范学院升格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;三是专科院校升格为5所普通本科院校,包括以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设立邢台医学院;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;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设立陇南师范学院;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为建校基础设立甘肃警察学院;以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、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合并设立新疆和田学院;四是13所公办高职升格为本科职业大学,包括设立民政职业大学;升格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;升格设立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江西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;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柳州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;设立贵州交通职业大学;设立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;设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;五是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,是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转设为长沙工业学院。(摘编自教育部网站)